天山網訊(實習記者馮震江 通訊員路淼報道)刑滿釋放人員歐陽亮,3個月內再次詐騙,騙取錢財37500元。5月21日,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判決歐陽亮犯詐騙罪、招搖撞騙罪,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2006年12月14日,歐陽亮因犯詐騙罪被烏魯木齊新市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於2010年3月30日刑滿釋放。
  重獲自由的他並沒有痛改前非。2013年6月,歐陽亮通過微信與受害人餘露露結識,謊稱自己是某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,兩人很快發展成戀愛關係。
  隨後歐陽亮以租房子錢不夠為由,騙取餘露露現金7500元。同年9月,歐陽亮持偽造軍官證,以某部隊現役軍人身份與尋求合租房屋的受害人李萌結識。在合租房屋期間,又以幫助戰友處理交通事故為由,騙取李萌現金30000元。
  2013年11月26日,李萌發現被騙報警,警方根據線索在烏魯木齊火車南站附近將歐陽亮抓獲,並搜繳偽造的身份證、駕駛證、戶籍卡片各一張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歐陽亮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,虛構身份信息,騙取他人現金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又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,假冒軍人身份進行詐騙,詐騙金額3萬元,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。遂作出如上判決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:詐騙花樣百出 男子九年兩度獲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nbybh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