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邢東偉
  □本報實習生翟小功
  新修訂的《海南省郵政條例》7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海南省農村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保障、加強委代辦郵政普遍服務行為監管、明確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推進海南省郵政行業依法治理,為海南省郵政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。
  助推農村郵政普遍服務
  新修訂的條例提出,市、縣、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確定村郵站的場所和村郵員,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,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農村郵政普遍服務,並加強對服務提供全過程的跟蹤監督和對服務成果的檢查驗收。
  政府購買農村郵政普遍服務所需資金納入省和市、縣、自治縣財政預算。村郵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市、縣、自治縣財政預算。
  寄件拒絕驗視不予收寄
  新修訂的條例提出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,安排具備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郵件、快件進行安全檢查,對物品收寄和郵件、快件處理過程進行影像記錄。
  為了保證收寄驗視制度的落實和便於寄遞糾紛的處理,新修訂的條例要求,影像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0日。明確了規定郵件、快件安檢和處理過程的影像記錄保存的期限。
 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,當面驗視交寄物品,檢查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,以及物品的名稱、類別、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,禁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寄禁止寄遞物品或者限制寄遞物品。
 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,依照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證或者出具身份證明的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要求寄件人提供憑證原件或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,核對無誤後,方可收寄。用戶拒絕驗視、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、拒不提供相應書面憑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不予收寄。
  強化郵政通信信息安全
  為了保證寄遞安全,新修訂的條例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用戶在郵件、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,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,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 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、二、三款規定的,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不改正的,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。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收寄驗視等安全監管職責的,由其上一級部門責令改正,並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(原標題:農村郵政服務將納入地方政府預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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